未眠中,在苦想。
一直认为自己是个孝顺的孩子,但是我对孝顺一词的理解不是简单的‘孝’和‘顺’,‘顺’是顺从,是否孝敬父母就应该完全顺从他们的意思呢,我觉得不是的, 应该是顺从父母理性的正确的意思,而非事事顺从,事事顺从会让自己变得毫无主见,让自己成为父母的一个化身,附属品,而无法实现对上一代人的超越。
关于’孝‘,生怕自己在为自己找借口。
孝顺的概念分析
「孝顺」究竟有没有过时?是不是一种落伍的伦理观念?要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先探究在通俗道德中「孝顺」指的是什么。
有人说︰「孝者,笑也。」这就是说,孝顺就是让父母高兴或快乐。但这个定义有很大的问题,因为有时候人会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快乐毕竟人不是只追求快乐的动物,所以如果父母的意愿是宁可选择痛苦,孝顺的子女就不应强迫他们快乐。例如,父母为了某种原因不愿吃止痛药,孝顺的子女就不应该强迫他们。这样说来,凡违背了父母的意志,就不算是孝顺。
因此,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孝顺」的核心其实是「顺」,亦即,在子女的意愿与父母冲突时,子女应顺服或服从父母的意志。(如果子女与父母的意愿没有冲突,那么即使子女「顺服」父母的意志也不能算「孝顺」;这就好像一个人如果因说实话而得好处的情形下说了实话,不能算「诚实」,只有当此人因说谎而能得好处的情形下仍说了实话,才算诚实。因此,当子女与父母的意愿和谐而没有冲突的情形里,子女并不是真的「顺服」父母,子女只是实现了自己的意志。所以孝顺就是在父母与子女的意愿相冲突的情况下,子女顺服父母的意愿。)
孝顺虽指着服从或顺从,但却不能理解为绝对地服从或顺从。如果有人认为,孝顺父母就是对父母百依百顺、绝不忤逆、绝不顶嘴、绝不违背他们的意志,这就错了。因为孝顺或服从父母应当有其限度,这个限度或界限是什么呢?一般的看法是:情理法。
如果子女因为父母的意愿有违法律而不顺从,子女不算是不孝顺。还有的时候,父母的意愿违背了理性(例如,看某人觉得不顺眼,故禁止子女与其交往),子女若不顺服这种非理性的意志,也不应是不孝顺。还有一种情形是父母的意愿不近人情(例如,强迫子女从事某种行业而不顾子女的性向与兴趣,或者干涉子女的恋爱与婚姻而不顾子女的情感与快乐),子女若违背意愿也不算是不孝顺。也许有人说,孝顺就是绝对的服从,不论父母的意愿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我认为这样的孝顺观念已经过时了,我相信大多数人也都能同意孝顺不是绝对的顺服。
因此,现在一般人能接受的「孝顺」是,对父母合情又合理且合法的意愿之顺服。
但是我认为即使是这样的孝顺观念也过时了。这主要是因为现代社会必须建立在一个认可并尊重个人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其次是因为现代社会对什么是合理及合乎人情已经失去共识。
先谈大家对什么是情理已失去共识这一点。很明显的,现代社会的多元化使多种次文化并存,在这些次文化中,会发展出不同的「人情」、「理性」观念。因此父母认为合乎情理的,子女很可能因接受次文化而认为不合情理。比如,父母可能认为参加婚礼的衣服应以红色为主,比较好看,也合习惯,可是子女及其友人却可能认为红色土气,而想搞一个在年轻人之间很流行的「黑色(服饰)婚礼」。
或有人说,当父母与子女各有一套情理时,应以父母为主,但这就等于说孝顺就是绝对的服从,而前面已经说明绝对服从的观念是落伍的。或有人说,我们应以父母的情理为主的原因是,父母的意志最合理(因为人生经验多),也最合情(较通人情世故,也对儿女有养育之恩),但是从子女的观点来看,父母缺乏新知识,没生活在下一代的文化世界里,因此其人生经验与价值观(包括对习惯、礼节的认知)都已过时或和子女格格不入。更有什者,所谓「养育之恩」的出发点必须是个无私的动机,如果父母养育子女的目的是为了要子女顺服其意志或听话,那么实在谈不上「恩」,只是一种情感勒索。
孝顺的核心(在子女与父母的意愿冲突时)对父母意志的顺服(不管是绝对的或有条件的)意味着对子女自由意志的可能剥夺。换言之,孝顺的代价往往是为了顺服迁就父母而违背了子女自己的意愿。这种道德观念基本上是和现代社会构成的基础相冲突的,这个基础就是假定人人均有自由意志,每个人都是一独立自主的个体。
或有人说,孝顺应以不违背任何人之自由意志为准,孝顺就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互尊重以及互爱。但是「互爱互敬」这一准则亦可以适用于夫妻、朋友、亲戚……之间,而传统上「孝顺」则特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伦理关系。因此,若把「孝顺」与「互爱互敬」等同起来,也就等于宣布孝顺其实是名存实亡地过时了。
孝顺的社会学解释
孝顺这一伦理观念的核心即如前述,是对父母意愿的顺从,我也叙述了孝顺已不适合现代社会的理由,但却没有探讨现代社会中使孝顺过时的力量为何。换言之,笔者没有说明究竟在构成现代社会的基本力量中,有什么与孝顺相克。把这一点说明清楚,我们就能断定:目前孝顺式微的现象并非一时的,而是走向衰亡的迹象。
大部分人都明白孝顺在过去封建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父子关系与君臣关系的类比是明显可见的即孝顺曾经维系并强化过去社会中的宰制关系。如今现代社会取代了昔日之社会,孝顺虽然是一种与过去社会相适应的道德,但这不表示孝顺一定与现代社会相克。所以我们必须考察构成现代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力量。
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形成,是因为把人从血缘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具体来说,就是使农村破产,或者用暴力夺走农民土地,将农民赶到都市里的贫民窟中。农民离开了土地,只好做工人以求生。
在这个过程中,传统人际关系首先发生了变化,亲戚的离散使大家庭解体,亲子的家庭关系单纯化了。更重要的就是下层家庭的父母,对子女已经失去控制的手段私有财产(土地、农具)的继承;因为父母的私有财产已经被剥夺了,或失去价值了,子女根本没有东西可以继承。易言之,子女过去对父母的顺从其实有很现实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土地的继承。可是资本主义摧毁了这个基础,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只能少数人拥有私有财产(生产工具),这样才能达成资本集中与累积的目的。
随着贫穷人家子女的提早就业,子女可以较少倚赖父母,父母权威被削弱了,但是削弱父母权威的更大力量来自国家的干预。国家要替国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必须借公共教育把人们整合成一个民族,使人们之间因家庭教育带来的差异性减低到最小。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削弱父母权威,例如,父母不许伤害其子女,对子女的支配须受国家法律限制,父母对子女的教导也会因学校对子女的教育而难贯彻(如果两者矛盾的话)。
当劳动力流动程度高时,像「父母在不远游」这类诫命就失去了意义。人一旦不为土地束缚后,人就不易被家庭或父母束缚,束缚人的反而变成工作机会即资本家的投资地点。子女与父母常因工作需要而分开两地,「孝顺」已不是日常生活的实践,而只是「心意」而已。
孝顺与资本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最主要原因则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基础的雇佣关系,预设了人人的平等与自由意志。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工人必须是平等的,已双方的自由意志订立工作合同或契约,这和过去的主奴关系完全不同。可是孝顺预设了父母与子女站在不平等的地位上,而且子女必须违背自己的意志以顺服父母的意志,这就使得孝顺和现代社会不相适应了。
由于台湾现代化呈现一种不平衡发展,因此不像某些先进的现代化社会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各方面都资本主义化,台湾在许多方面仍存在者封建关系,也因此一些传统的道德仍然存在,并且阻碍着台湾更进一步的现代化。政治领域里阻碍现代化的因素,也常利用政治力量在文化道德领域中鼓吹诸如孝顺之类的观念。而孝顺这个道德观念往往在台湾中上家庭中较流行,这是由于中上家庭的子女因教育年限较长,或因就业需要,比较倚赖父母(例如,念大学及出国均须父母的资助,创业须父母资金,找工作靠父母介绍……等等),也因此较易受父母控制;另方面,中上家庭之父母因为知识水准较高,在影响及操纵子女意志上的技巧比较高明巧妙,没有赤裸裸地宰制子女,所以由父母子女的宰制关系所带来的冲突也较和缓除非子女已获得独立条件不在倚赖父母的金钱、地位及关系,而想摆脱父母之控制。所以大体而言,孝顺在中上家庭中是较有影响的道德观念,可是如果台湾要工业升级,我们就要消除各种人身依附、人身控制的关系,批判残余的封建关系及其道德观念。我们对孝顺的批判,着眼点正在于此。
无子女?无后为大
大家都听过「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老话。这句话说明了过去的人,认为无后是件不孝的事;很多现代人以为美满的家庭一定要有子女,甚至以为家庭幸福和子女的数目及性别有关,因此对这些人而言,「绝子绝孙」不是件好事。其实这些观念都没有理性的根据。
在过去农业社会时代,「无后」之
所以被认为不是好事,乃是因为当时的生产方式需要大量人力,战争的规模也要求人越多越好,所以「绝子绝孙」不被社会认为是件好事。更由于财产继承问题,传宗接代这个观念被大力宣扬;在传统社会里,男女结婚,甚至人类生存的唯一重要目的,就变成了传宗接代。
但是人生存的目的绝不应是传宗接代或延续种族,因为如果是为了延续种族,人类不需要大脑(理性和感情),只要生殖器官就够了。大部分的动物都有能力延续后代,人类既然有理性与劳动的能力,人类的生存就不应该是为了「延续种族」这样卑微的目的。
男女结婚的目的,也不应是传宗接代,因为男女不必结婚亦可达到这个目的。所以男女结婚后不一定非要养育小孩不可,而很多人之所以要把传宗接代视为天经地义,只是因为受到传统习惯的影响。更何况,现代社会已因人口众多而产生很多问题,我们实在不必坚持传统社会的落伍看法,视无后为不好的事。
有些父母不善待子女,动辄打骂,或者把子女视为「防老」的保障;也有些父母对养育子女的方式,毫不研究及重视;还有些父母把子女当作自己未竟目标的工具,强把自己的意愿加于子女身上,其实是一种心理的补偿;也有的妻子把子女视为羁勒丈夫的「法宝」。这些现象证明了,有的父母并非因为爱子女而生育他们,在他们之中,可能有很多人压根儿没有考虑过要不要生小孩的问题,只是糊里糊涂的从俗而已。
还有一些父母虽然很爱其子女,并且在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照顾子女到了牺牲自己的程度,但是其动机往往系因为自己找不到人生的目标,只好把子女当做生命的意义。这类父母如果没有子女,就会感到生命空虚,终日忙碌只是为了生存下去,不知生活还有什么其他目的,像这样不能自我实现的父母,往往在子女寻求独立人格时,与子女产生很困难的关系。
很多人认为美满婚姻或家庭ㄧ定要有子女,这其实毫无根据。一对快乐的夫妻固可能因有子女而变得更快乐,但也可能因子女而变得不快乐或失和。还有人以为子女可以带来快乐的家庭生活,其实不一定,夫妻两人如果不能创造一个快乐的家庭生活,在添加一打孩子也不会改善的。
有人或者反对说,万一人人都不生小孩,人类不是绝种了吗?可是我们不也常听到人说,出国留学增加学识事件好事吗?我们可不可以反对说,万一人人都出国留学,台湾不就成了无人岛了吗?可见上述的反对不能成立。
由于「两个恰恰好」的口号,使一些人误以为一个家庭若有两个小孩,或什至一男一女,真的会因此变得很好,或者理想家庭就是有两个小孩的家庭。其实台湾十多年以前的口号是「两男一女恰恰好」,而中共现在的口号是「一个恰恰好」,以前的传统社会则认为「子孙满堂」才是幸福家庭。由此可见子女的数目和理想家庭无关,这些口号只是政策性的决定而已。所以一对男女要不要小孩?要几个?还是自己决定的好。而本文认为对某些夫妻而言,也许「没有最好」。
最后,让我们回到无后是否不孝的问题上来。我认为现代人应该接受的「孝」的观念,是父母与子女间的互爱和相互尊重,而非子女绝对服从父母的传统观念。所以一对夫妻如果决定不养育小孩,这是小俩口之间的私事,父母应尊重他们的决定,不干涉他们的私事,因此谈不上孝或不孝。但是如果父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下一代,对下一代的选择无后加以干涉,这种控制别人生活的作法是非常不道德的;像这样的父母这是我前面提及的那种应当无后的父母。
无姓名?更改姓名的权利
在美国,十八岁以上的成人有更改姓名的权利(十八岁以下则须监护人的同意),美国人如果要改姓,可以到法院请求法官之准许。如果是因为婚姻的缘故而改姓,根本无须经法官准许。改姓的程序各州不同,但基本上都很简单,比如登报声明即将改姓,询问有无异议等等。如果当事人没有法律事件缠身(如离婚夫妻争执子女扶养监护权的情形),不管有无「正当理由」,法官通常都会准当事人改姓的意愿。至于只改名,更是轻而易举之事。
在台湾,如果要改名,必须因为与人同姓名或名字不雅的「正当理由」,至于改姓,一般小老百姓根本无从改起。可是这种对人民更改姓名的权利的剥夺,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只能说是基于对「姓名神圣不可更改」的封建迷信,这种迷信和过去农业社会的继承制度有关。其实,人的姓名只是一个任意的符号,我们应当尊重少数想更改姓名者的意愿。
再说,台湾的户籍资料完整,每个人都有身分证号码,户政控制严密,不可能会因更改姓名权的开放带来什么问题。
由于「传宗接代」的落伍思想作祟,造成了人口过多、重男轻女等问题。子女可以从母姓固可缓和这些问题,但釜底抽薪之计,莫如还民以更改姓名之权。因为传宗接代,「传接」的并不是血统,而是姓氏。就血统而言,男女都是一样的,〈某甲的儿子与女儿都只有他的二分之一血统,而如果没有乱伦的情形,则甲的孙子或外孙子女,只有甲的四分之一血统。〉当代代相传之后,血统越来越稀,完全失去「传接」的意义〈例如,某甲孙子的孙子,即某甲的玄孙,就只有某甲的十六分之一血统,而其余的十六分之十五,「传接」的都是别人的血统。孔子的第十代子孙,只有不到千分之一的孔子血统,而孔子的第廿代子孙则不到百万分之一,至于孔子的第卅代子孙,则不到十亿分之一。当然,这是假定没有乱伦或血统混杂的情形。〉所以更改姓名之权的保障与落实,才是彻底解决中国人口问题及男女平等的良方之一。
无子女?无后为大
大家都听过「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老话。这句话说明了过去的人,认为无后是件不孝的事;很多现代人以为美满的家庭一定要有子女,甚至以为家庭幸福和子女的数目及性别有关,因此对这些人而言,「绝子绝孙」不是件好事。其实这些观念都没有理性的根据。
在过去农业社会时代,「无后」之所以被认为不是好事,乃是因为当时的生产方式需要大量人力,战争的规模也要求人越多越好,所以「绝子绝孙」不被社会认为是件好事。更由于财产继承问题,传宗接代这个观念被大力宣扬;在传统社会里,男女结婚,甚至人类生存的唯一重要目的,就变成了传宗接代。
但是人生存的目的绝不应是传宗接代或延续种族,因为如果是为了延续种族,人类不需要大脑(理性和感情),只要生殖器官就够了。大部分的动物都有能力延续后代,人类既然有理性与劳动的能力,人类的生存就不应该是为了「延续种族」这样卑微的目的。
男女结婚的目的,也不应是传宗接代,因为男女不必结婚亦可达到这个目的。所以男女结婚后不一定非要养育小孩不可,而很多人之所以要把传宗接代视为天经地义,只是因为受到传统习惯的影响。更何况,现代社会已因人口众多而产生很多问题,我们实在不必坚持传统社会的落伍看法,视无后为不好的事。
有些父母不善待子女,动辄打骂,或者把子女视为「防老」的保障;也有些父母对养育子女的方式,毫不研究及重视;还有些父母把子女当作自己未竟目标的工具,强把自己的意愿加于子女身上,其实是一种心理的补偿;也有的妻子把子女视为羁勒丈夫的「法宝」。这些现象证明了,有的父母并非因为爱子女而生育他们,在他们之中,可能有很多人压根儿没有考虑过要不要生小孩的问题,只是糊里糊涂的从俗而已。
还有一些父母虽然很爱其子女,并且在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照顾子女到了牺牲自己的程度,但是其动机往往系因为自己找不到人生的目标,只好把子女当做生命的意义。这类父母如果没有子女,就会感到生命空虚,终日忙碌只是为了生存下去,不知生活还有什么其他目的,像这样不能自我实现的父母,往往在子女寻求独立人格时,与子女产生很困难的关系。
很多人认为美满婚姻或家庭ㄧ定要有子女,这其实毫无根据。一对快乐的夫妻固可能因有子女而变得更快乐,但也可能因子女而变得不快乐或失和。还有人以为子女可以带来快乐的家庭生活,其实不一定,夫妻两人如果不能创造一个快乐的家庭生活,在添加一打孩子也不会改善的。
有人或者反对说,万一人人都不生小孩,人类不是绝种了吗?可是我们不也常听到人说,出国留学增加学识事件好事吗?我们可不可以反对说,万一人人都出国留学,台湾不就成了无人岛了吗?可见上述的反对不能成立。
由于「两个恰恰好」的口号,使一些人误以为一个家庭若有两个小孩,或什至一男一女,真的会因此变得很好,或者理想家庭就是有两个小孩的家庭。其实台湾十多年以前的口号是「两男一女恰恰好」,而中共现在的口号是「一个恰恰好」,以前的传统社会则认为「子孙满堂」才是幸福家庭。由此可见子女的数目和理想家庭无关,这些口号只是政策性的决定而已。所以一对男女要不要小孩?要几个?还是自己决定的好
无母爱?儿子与情人
在我们四周的朋友中,常看见一些年轻人因母亲控制过严而心生不满,但又因孝顺的缘故,不忍伤母亲的心,终致放弃自身想追求的幸福(特别是在婚姻上),顺从母亲的意愿,结果悒郁寡欢,终日痛苦。
其实这种情形在英国文学中有最具代表性的描写劳伦斯于一九一三年出版的半自传式小说《儿子与情人》。此书的大意是:一个母亲因自身的婚姻不美满,转而把儿子当成爱的对象,在这种抚育之下,这些儿子成年后,次子(指劳伦斯)在遇到异性对象后,也因母亲对女孩的不满而痛苦,最后放弃女孩,回到母亲身边,母亲病故后,他独自一人孤独的面对虚空无望的未来。
在这本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母亲如何使用感情勒索来影响儿子的感受,甚至于他的决定。书中主角保罗在与玛莉安相交数年的过程中,屡次遭受母亲的阻挠:玛莉安来访时,母亲冷眼以对;保罗在外滞留,夜归时间太晚时,母亲怨玛莉安耽误了保罗睡眠的时间;儿子回家时,母亲故意在火炉前忧郁独坐,制造儿子的罪恶感;更有什者,母亲在儿子面前哀泣自身的婚姻不美满,引发儿子的同情,与母亲热烈拥抱等等。这一些情节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听到的,只不过中国的母亲更有权威,可以查儿子的信,偷看儿子的日记,控制儿子的经济来源,或禁止儿子外出,甚至以死相胁等等。
至于选择对象方面,书中母亲最忌讳可能与她成为有力竞争对手的女性。玛莉安与保罗在心灵上契合,直追他和母亲之间的感情,因此母亲痛恨玛莉安。保罗与玛莉安分手后,与一已婚女人克莱拉密切来往,甚至发生性关系,母亲反而不太反对,因为她知道儿子在克莱拉身上得到的只是肉体上的满足而已,不会影响到她对儿子的控制。由此可见,有些母亲在为儿子选择对象时并未以儿子为本位,只不过打着「我还不是一切都为了你好」的旗号而已。
在现实世界中,有许多母亲是书中母亲的翻版。她们左手举着「爱心」的大旗,右手拿着「孝顺」的宝剑,事事替儿子作主,处处要插手意见,全然忘了儿子已是成年人,有犯错误的权利,更有为自己作决定的义务;作为母亲的,应只能客观地发表意见作为参考,绝不可用感情勒索的方式强加己意。不管儿子的对象是否合适,婚姻是否幸福,他必须自己去发现,自己去做结论,自己去负责任,这是他作为成年人的最基本条件与权利。